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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衡·说法 | “低投资、高回报”开网店背后的陷阱

2024-07-09

“新人开网店,仅需296元,时间自由、门槛低,投资少,无需囤货,一件代发,在家开网店挑战月入5万元......”当你看到类似这样的信息,千万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很有可能就是一个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武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被告人但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唐某某、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武汉市共同出资成立武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吴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某某为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为公司财务主管,以代为运营某多多店铺为由,骗取客户资金。



2022年3月份至6月份,被告人但某某等人以公司名义招收员工并进行“话术”培训,未经某多多公司授权情况下,在网上投放夸大的广告,新人开某多多网店,零基础、无货源,仅需296元,时间自由、门槛低,投资少,无需囤货,一件代发,在家开网店挑战月入5万元等内容,吸引客户在网站咨询并留下手机信息。


被告人李某某将客户信息导出后提供给公司销售部,销售部员工以某多多客服中心服务人员的虚假身份,通过公司提供的话术,宣称只需缴纳296元基础服务费,补贴名额有限,名额满之后恢复原价等虚假的盈利宣传,让客户交纳296元就可以跟着公司老师听课,教授开网店盈利。


被告人张某某以虚构的讲师身份,向客户宣称开网店获利的虚假成功案例,以及公司取得的虚假荣誉的荣誉证书。张某某将客户信息转到销售部,由销售部员工宣传公司孵化项目,即4600元基础版、6800元卓越版、9800元旗舰版。客户交孵化费后,由销售部将客户信息转到公司运营部。为让客户认为店铺确实有流量、有生意,运营部主管被告人唐某某组织员工,隐瞒公司无真实稳定货源、售后服务力量严重不足,已开店铺基本处于无生意状态的真实情况,帮助客户刷单,欺骗客户。


被告人但某某等人共骗取565名被害人向公司交纳“296元”服务费和孵化费共计187.2021万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但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但某某等人明知公司无资产货源和固定合作货源,也无相应专业技能和运作能力代运营大量拼多多店铺的情况下,通过在网上投放虚假的广告吸引被害人,通过向被害人宣传虚假的盈利情况和公司虚假的荣誉证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骗取被害人缴纳296元服务费和孵化费,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但某某等5人四年十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5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其精心包装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话术培训培养专门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抓住部分群众不了解电商平台营销机制,以及“小投资高回报”的心理,通过虚构讲师身份介绍网店盈利虚假案例,吸引被害人投资。另外,本案中诈骗公司并没有提供真实的服务,且无真实稳定货源,通过帮助客户刷单欺骗客户,诈骗手段隐蔽不易识别。在环环相扣的利诱下,受骗者被不法分子编织的“成功案例”蒙骗,错误地以为种下摇钱树,不久就会捧得聚宝盆。一门心思想赚快钱,就容易丧失理性判断,在这起诈骗案中,就有565名被害人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所谓“无门槛”开店,看似是“无本万利”的赚钱门路,其实是骗人钱财的套路。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创业者,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没有无门槛的网店。不要被虚假的“利益”迷惑,当出现“投资少门槛低”、“低投入高回报”类似词语时,切记提高警惕,以防被骗!


来   源:武陟县法院

审   核:李会军

编   辑:赵鹏博   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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