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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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验资后,原始股东在没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转出资金,构成抽逃出资。若新股东知悉原始股东抽逃出资情况,加入公司并进行股权重置,重新约定各方股东的出资额,并变更了工商登记。原始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满足变更后登记数额的,公司起诉原始股东补足抽逃出资,不应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供自己使用,收到款项后选择隐匿财产,公安发布网上通缉令后将其抓获,被执行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串通投标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的就是牢狱之灾,可谓是既损人又不利己。
设立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达成投资意向,签署投资合同,核名、选址、租房装修,准备设立材料登记到最 后拿到营业执照,时间跨度相对比较长。时有发生设立失败,各方收回投资的情形,而公司成立和未成立时对于发起人设立行为法律后果的承担是不同的。
“对赌协议”中经常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如约定目标公司在X年X月X日前未上市或年净利润未达到XX万元时,投资方有权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X价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审判实践中,对上述股权回购权性质和行权期限,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投资方请求回购股权系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有观点认为投资方请求回购股权系形成权,受合理期间限制。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决议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极大地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
近年来,“请托型”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行为人是否存在假意承诺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请托型”诈骗案件审查的重点和难点。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引入“步骤分析法”分析认定假意承诺,以“时间分析法”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确认客观性证据优先原则,梳理出“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种植罂粟,而在生活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群众在自家院子里、田地里种植罂粟当“调味品”、当“蔬菜”、当“药用”,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随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增多,偷越国(边)境罪也成为了普遍常见的罪名,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和意见,对于偷越国(边)境的“次数”以及哪些行为构成“结伙”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并非所有的销售代表都与医药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代表并不在在医药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之下工作的,也存在人身隶属性和财产隶属性,自交社保,则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其与医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若构成劳动关系,需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处理案件;如果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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