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委托人作为被害人,经申请获得了人民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这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委托人的燃眉之急。
此外,我所律师办理的另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审理中,法官在查明了解案情后,也向委托人告知了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
那么,当案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时,我能申请司法救助吗?这个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
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黄某有感情纠纷,被告人怀疑被害人对其不忠,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使用啤酒瓶猛击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重伤二级,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约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告知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后被害人获得人民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救助金,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助制度。
2015年12月7日,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救助的方式和标准、司法救助程序。
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之后还印发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前述规定为司法救助实务处理做出了细致规范。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八)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一)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的: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交材料。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
1.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其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之后,再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2.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填写制式的申请登记表或者另行提交救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