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商议后决定采取在麻将机内安装作弊器控制赌博输赢的方式骗取参赌人员财物。
2023年8月,王某某与黄某共同出资6000元从被告人黄某某处购买了带摄像头的麻将作弊器,黄某某通过现场调试等方式教王某某与黄某使用作弊器。王某某、黄某通过不定期利用作弊器控制79场次赌博输赢诈骗他人财物。2024年4月9日,该作弊器被人发现。
经查,王某某、黄某利用赌博作弊器诈骗他人财物共计67275元,其中王某某分得33826元、黄某分得33449元;黄某某通过出售、安装、维修作弊器,从中获利9900元。案发后,王某某、黄某、黄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24年5月23日,黄某某退缴违法所得9900元。王某某、黄某退缴违法所得67275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