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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说法 | 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是否还可以申请保留生活费?

2025-08-07

被执行人被依法冻结工资卡后

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保留生活费?

法官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其生活费?

近期,马山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为某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系列案中,对其中多名申请保留生活费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开展调查研判,随后对其中四名符合要求的被执行人发放生活费,保障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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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苏某等人的金融借款纠纷系列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马山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结果显示,查控到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时,苏某、蓝某、梁某、陈某四人第一时间来到法院,递交了书面生活费申请。

为核实情况,承办法官随即开展线下调查,实地走访社区、询问邻居,深入了解其财产和生活状况。经调查核实,这四人名下确无房产、车辆等资产,其唯一经济来源仅为工资收入,所述困境基本属实。其中,苏某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初中在读的儿子,每月还需负担患病母亲的医药费,家庭负担沉重不堪;蓝某、梁某、陈某同样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赡养、抚养压力,生活捉襟见肘,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面对如此现实困境,执行法官需要在“法理”与“人情” 间寻求平衡。因此,法院没有机械地推进冻结、扣划流程,而是启动了“执行和解+人文关怀” 的工作模式。法官首先邀请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代理人到院,详尽介绍了上述四名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窘境,阐明“强制执行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需求”,申请执行人银行一方对此表示理解。

经充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名被执行人按年度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同时,法院在执行中定期为其保留并发放必要的生活费。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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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本案中,四名被执行人虽面临债务清偿压力,但其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样受法律保护。法院通过"工资卡部分冻结+生活费按月预留"的创新方式,既确保债权逐步实现,又避免执行行为陷入"竭泽而渔"的机械执行误区。

03
法官提醒

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既要彰显法律权威,更要传递司法温度。在此呼吁所有被执行人,依法应当主动申报财产状况,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同时也提醒申请执行人,理解执行工作的特殊性,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让我们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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