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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说法 | 赔偿152万元!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全责

2025-11-10

广东汕头一辆小车

靠边停车时乘客开门

导致电动自行车翻车

60岁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


法院审理认为

小车司机未确保车辆

停靠位置安全、

未对开门行为尽到

提醒或制止义务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6月,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


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敏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


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


停车、观察、开门、下车

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开门杀”

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开门杀”就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到车门上。


 “开门杀”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在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伤者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次伤害。

“开门杀”害人害己

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和乘车人

一定要注意这4点!

↓↓↓


2

避免“开门杀”请做到



1、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3

骑车人怎样躲过“开门杀”?



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再次提醒大家

平时开车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

作为行人或骑车人

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时

千万注意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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