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入人心,普法有温度。
由南宁市司法局主办、南宁广播电视台990新闻台承办的《说法讲理》节目,长期邀请优秀法律从业者走进直播间开展热点普法。2026 年 6 月 16 日,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翟凯鑫律师应邀登上南宁广播电视台 990 新闻台,依托市级官方普法平台,立足民生场景拆解法律纠纷,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专业法律知识送到市民身边。
播出平台:990新闻台、南宁普法微信视频号
播出时间:2026年6月16日
本期和大家一起关注解读《消费场景中的价格陷阱》

(本期受邀嘉宾:翟凯鑫律师(右))
无锡市的消费者李女士在某餐馆用餐时点了白灼虾、鲍鱼红烧肉等菜品,结账时被收取440多元。拿到账单后,李女士发现,菜单上标价8块钱一两的虾,半斤收费68元,标价88元/份红烧肉收费208元。李女士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148元。然而,商家却以菜单未更新,虾是时令菜所以按时令价计算等理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遂拨打12315投诉。后经行政部门调解,商家退还多收的价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本案发布消费警示:对于“时令菜”等容易出现价格波动变化的商品,经营者不得仅仅以“时令价”三个字模糊标注,应当标明具体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并通过更新或补充菜单、在餐桌或餐馆醒目位置单独设置“时令菜”价格牌等方式对外公示,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但如果我们已经完成消费,事后才发现商家借模糊时令价违规收费,怎么维权比较准确呢?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作为消费者也是享有对价格违法进行举报的权利的。这种情况下以下关键性凭证要留存好:第一,门店宣传海报、门头标价实拍照片;第二,消费小票、微信支付宝等付款凭证;第三,菜单原件或者菜单完整照片;第四,和店员沟通价格的录音、聊天记录。之后可以向12315平台、当地价格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查实违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可责令商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根据违法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2025年国庆假期,杜女士打算宴请亲戚朋友,在某餐厅下单1300余元的团购套餐后,特意到店确认套餐中的松叶蟹为店内水缸所养,并预订了一间包房。然而两天后,商家通过微信告知“菜品已更新”,原套餐中价值近700元的松叶蟹被替换为仅60余元的面包蟹,其他菜品未作变动。杜女士要求餐厅按原套餐提供服务,却被商家以“有权更改菜品”为由拒绝。
像杜女士遇到的这种高价食材被低价替换的行为,本质上已经违背了交易约定。这类临时换菜的情况,也是目前团购消费里投诉率很高的一类纠纷。
除了用餐前更换菜品,消费过程中如果存在偷工减料、降低餐品品质的情况,是不是也属于违规行为?
没错,接下来我再分享另一起典型案例。
张女士在济南一高档酒店为女儿办婚宴。婚礼仪式结束后,女儿刚在工作人员席吃过几口,就急匆匆找到张女士:一桌上每人一份的海参盅里怎么都没有海参,而是变成了紫菜汤?张女士给10份“紫菜汤”拍了照,又留了一份当天的菜品明细单。婚宴结束后,面对张女士的质问,酒店经理表示只能按照2800元一桌价格给予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张女士向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现场,酒店负责人坚称当天同意2800元的赔偿,只是为了照顾张女士的情绪,拒不承认偷工减料。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到酒店现场查看发现,酒店关键位置都装有监控,但酒店方仍拒绝提供当天的监控和菜品原料消耗记录。由于消费者有相对充足的人证、物证,而酒店方无法提供任何有利证据,济南市消协裁定,酒店按照海参汤每份88元、服务费每桌15%总菜金的定价,向消费者退还菜金和服务费共计2600元。并且因消费欺诈,裁定酒店向消费者三倍赔偿海参金额5280元,共计7880元。
消费者完成团购下单并支付款项那一刻,和商家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正式成立,商家有义务严格按照套餐载明的菜品规格、品类提供服务。
两起案例里消费者都提前锁定了明确的套餐内容,商家在消费者付款成功后、使用前,擅自将菜品从近700元的松叶蟹换成60多元的面包蟹、将昂贵的海参汤换成成本低廉的紫菜汤,这本质上是变更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消费者同意变更,那没问题;但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商家仍然以“有权更改”等理由拒绝恢复原状,这就构成了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兑现原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如果商家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费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旦商家价格或履约行为被认定违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层面的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二是当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更严重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配套监管规则和民事维权法律,我们的维权途径分成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全部证据:菜单、宣传页、付款凭证、沟通录音、实物照片,这是维权的基础;
第二步,协商与行政投诉:优先和商家协商退款、赔付,协商不成拨打12315、向物价部门投诉,行政机关依法对违规商家作出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第三步,司法诉讼:行政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携带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还差价、赔偿损失,商家价格欺诈符合法定赔付条件的,还可以主张三倍价款赔偿。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维权需要依法理性,不能采取聚众堵门、恶意骚扰商铺经营等过激方式维权,避免自身从受害方变成违法方。
种“买到就赚到”的错觉。如果线下商品价格和商家宣传的一致就没问题,但如果这些“原价”是凭空捏造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2025年国庆假期,杜女士打算宴请亲戚朋友,在某餐厅下单1300余元的团购套餐后,特意到店确认套餐中的松叶蟹为店内水缸所养,并预订了一间包房。然而两天后,商家通过微信告知“菜品已更新”,原套餐中价值近700元的松叶蟹被替换为仅60余元的面包蟹,其他菜品未作变动。杜女士要求餐厅按原套餐提供服务,却被商家以“有权更改菜品”为由拒绝。
像杜女士遇到的这种高价食材被低价替换的行为,本质上已经违背了交易约定。这类临时换菜的情况,也是目前团购消费里投诉率很高的一类纠纷。
除了用餐前更换菜品,消费过程中如果存在偷工减料、降低餐品品质的情况,是不是也属于违规行为?
没错,接下来我再分享另一起典型案例。
张女士在济南一高档酒店为女儿办婚宴。婚礼仪式结束后,女儿刚在工作人员席吃过几口,就急匆匆找到张女士:一桌上每人一份的海参盅里怎么都没有海参,而是变成了紫菜汤?张女士给10份“紫菜汤”拍了照,又留了一份当天的菜品明细单。婚宴结束后,面对张女士的质问,酒店经理表示只能按照2800元一桌价格给予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张女士向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现场,酒店负责人坚称当天同意2800元的赔偿,只是为了照顾张女士的情绪,拒不承认偷工减料。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到酒店现场查看发现,酒店关键位置都装有监控,但酒店方仍拒绝提供当天的监控和菜品原料消耗记录。由于消费者有相对充足的人证、物证,而酒店方无法提供任何有利证据,济南市消协裁定,酒店按照海参汤每份88元、服务费每桌15%总菜金的定价,向消费者退还菜金和服务费共计2600元。并且因消费欺诈,裁定酒店向消费者三倍赔偿海参金额5280元,共计7880元。
消费者完成团购下单并支付款项那一刻,和商家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正式成立,商家有义务严格按照套餐载明的菜品规格、品类提供服务。
两起案例里消费者都提前锁定了明确的套餐内容,商家在消费者付款成功后、使用前,擅自将菜品从近700元的松叶蟹换成60多元的面包蟹、将昂贵的海参汤换成成本低廉的紫菜汤,这本质上是变更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消费者同意变更,那没问题;但在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商家仍然以“有权更改”等理由拒绝恢复原状,这就构成了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兑现原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如果商家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费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旦商家价格或履约行为被认定违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层面的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
二是当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更严重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配套监管规则和民事维权法律,我们的维权途径分成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全部证据:菜单、宣传页、付款凭证、沟通录音、实物照片,这是维权的基础;
第二步,协商与行政投诉:优先和商家协商退款、赔付,协商不成拨打12315、向物价部门投诉,行政机关依法对违规商家作出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第三步,司法诉讼:行政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携带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还差价、赔偿损失,商家价格欺诈符合法定赔付条件的,还可以主张三倍价款赔偿。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维权需要依法理性,不能采取聚众堵门、恶意骚扰商铺经营等过激方式维权,避免自身从受害方变成违法方

此次做客《说法讲理》电台栏目,是先衡律所践行多平台普法、服务南宁市民的又一次实践。未来,先衡律所将持续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各类官方普法活动,借助电台、新媒体、线下宣讲等多元渠道,常态化开展便民普法工作,用心解答群众法律困惑,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市民合法权益,为南宁市法治建设贡献律所力量。
翟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非诉业务。在数年的职业生涯中,翟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民事诉讼领域,翟律师熟悉各类纠纷的处理流程和法律规定,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利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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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翟律师还精通各类非诉业务,如各类合同起草、审核、函件撰写等。翟律师注重细节,善于发现合同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合同各条款的严密性和合法性,有效降低了客户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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