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委托他人代为理财,未签订书面合同,结果预期收益分文未见,本金更是打了水漂,这笔损失能否依法追回?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潘某经共同好友介绍,与张某结识。相识后,张某向潘某极力推荐一项具有收益回报的投资项目,并声称收益稳定、能确保本金安全。潘某信以为真,于同年11月中旬向张某转账35000元用于投资。此后,张某既未向潘某支付过任何投资收益,也未返还本金。潘某多次向张某催讨返还投资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武鸣区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投资款35000元。
张某辩称,潘某委托其代为购买MBI虚拟货币,35000元款项转入其私人账户,该笔款项已通过其信用卡转出、面对面刷卡的方式投入项目,但因涉案信用卡均已注销,且其本人也曾贷款二十多万元用于同类投资,现无法提供任何转账或刷卡记录,其亦不认识当年当面刷卡交易的人员。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潘某委托被告张某进行投资并向张某转账35000元投资款,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投资项目、收益获取及分配等进行约定,但双方事实上已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被告张某辩称收取款项后将资金投入虚拟货币项目、转账交付第三人,并称投资网站现已无法登录、无法调取转账记录,但被告均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所述,不予采信。被告未完成委托事务,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向其返还投资款35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潘某返还款项3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委托他人进行投资理财时,要选择正规合法、有资质的投资机构或个人,最稳妥的做法是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机制及提前终止条件等关键事项,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正确认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不盲从、不轻信高收益承诺,同时主动了解投资信息,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理性、审慎、知情的投资态度,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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