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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说法 | 诈骗罪辩护全解析:从“虚构事实”到刑期辩护的全流程拆解

2026-10-15

导读:诈骗罪是刑事辩护中“技术含量”最高的罪名之一。它的门槛看似简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但每一步都布满了争议:生意失败没交货算不算诈骗?民间借贷还不上钱是不是诈骗?从“经济纠纷”到“刑事犯罪”的界限到底在哪?此外,电诈集团底层“客服”“键盘手”如何区分主从犯,普通老百姓卷入电诈资金链怎么定罪,都是实务中的高频难题。本文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释〔2011〕7号司法解释和2016年“两高一部”电诈意见为依据,结合广西本地执行标准,从罪名概述、犯罪构成、辩护方向、争议焦点、刑期辩护思路五个维度展开分析,并在文末给出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实用建议。

一、罪名概述:什么是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特殊诈骗罪优先适用专门条文。

司法解释层面,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下称《2011年解释》)。该解释第一条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全国幅度分别确定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并授权省级司法机关确定本地标准。广西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为: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两高一部2016年12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全国统一、不因地区调整的标准: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该意见还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在互联网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数量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此外,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行政层面构建了全链条治理体系,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涉诈人员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联合惩戒力度。

发案情况上,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是当前我国发案量最大、打击力度最强的犯罪类型之一,广西因边境区位和外出务工人口多,既是电诈犯罪的高发地,也是“断流”打击的重点区域。传统“熟人诈骗”、生意欺诈与新型电诈、网络刷单、婚恋“杀猪盘”交织,案件形态日趋复杂。

二、犯罪构成:四个要件逐一拆解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单位实施的诈骗按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电诈案件中,底层“话务员”“键盘手”与组织者均可构成犯罪,但责任程度差异巨大。

(二)主观方面

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总开关。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要综合全案: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取得财物后的去向(用于约定用途还是个人挥霍、赌博、还债)、事后有无积极补救等。主观上欠缺非法占有目的的,即便使用了夸大、虚假的宣传手段,也属于民事欺诈范畴,不应入刑。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物;财产性利益(如免除债务、转移债权)能否成为诈骗罪对象,理论与实务均予肯定,但具体认定仍有争议空间。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一个完整的因果链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链条上任何一环断裂(例如被害人处分财物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是基于投资判断、自愿赠与),都可能动摇诈骗罪的成立。量刑层面,《2011年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数额达到标准,具有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酌情从严惩处;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或系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三、辩护方向:律师在诈骗案件中能做什么

(一)出罪辩护——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

1. 攻击非法占有目的:围绕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资金用途、事后态度四个维度组织证据。公司经营困难导致逾期交货、项目亏损无法兑付收益,与“收钱就跑”性质完全不同;有还款意愿和部分还款记录的,应当主张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

2. 攻击被害人“错误认识”与“处分行为”:投资失败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明知存在风险仍自愿投入,其损失源于市场风险而非诈骗;此时应作无罪辩护或力争不立案、不起诉。

3. 用足《2011年解释》第三条:诈骗数额已达“较大”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非主犯、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是轻数额诈骗案件最重要的出罪通道。

4. 用足《2011年解释》第四条:诈骗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情从宽。

(二)罪轻辩护——把数额、罪名和刑期降下来

5. 逐笔核减诈骗数额:只有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的金额才能计入,案发前已归还、已兑付本息的部分应当扣除;把“公司总流水”混同为“诈骗数额”是常见指控偏差。

6. 区分此罪与彼罪:合同履行中的欺诈应主张合同诈骗罪并审查是否达到其追诉标准;帮人转账取现不构成诈骗共犯的,可能仅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三罪刑期差距巨大。

7. 电诈集团案件中全力争取从犯认定:底层员工不参与分成、仅领取固定工资、无组织管理职权的,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8. 核查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逐一落实到量刑建议。

(三)程序辩护

电诈案件多为异地侦办、跨省抓捕,需重点审查:指定管辖是否合法、电子数据取证程序是否规范、被害人陈述与资金流向能否一一对应、讯问录音录像与笔录是否一致。对证据体系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坚决提交不批捕、不起诉意见。

四、争议焦点:实务中最容易“打架”的六个问题

9.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这是诈骗辩护的第一大难题:夸大宣传、隐瞒瑕疵、高息揽资之后经营失败,究竟构成诈骗还是仅仅是违约?实务通说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结合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资金去向综合判断,但各地掌握宽严不一,同一行为在不同省份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10.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分。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诈骗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其数额标准和入罪门槛与诈骗罪不同,且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关系是“经济活动”还是“普通生活交往”,直接决定适用的条文与量刑档。

11. 诈骗未遂与“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2011年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未遂犯罪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目标数额”如何证明,实务分歧不小。

12. 电诈集团底层人员的主从犯划分。领取固定工资的话务员、技术员是否一律从犯?参与分成但作用很小的“小组长”能否认定为从犯?各地量刑建议差距可达数年,是电诈辩护的核心战场。

13. 诈骗数额的认定方法。被害人众多、资金混同的“资金池”案件中,审计报告以公司总流水认定诈骗数额是否妥当?已返还本息部分应否扣除?重复投资部分算不算诈骗数额?逐项核算往往能把指控数额砍去三成以上。

14. 电诈“帮凶”的责任切割。帮信罪、掩隐罪与诈骗共犯的界分(详见本专栏第3期):仅提供卡是帮信,明知是赃款帮转账是掩隐,事前通谋参与分赃才是诈骗共犯。罪名之争直接决定刑期上限是三年、七年还是十年以上。

五、刑期辩护思路:三档量刑中的空间怎么争取

(一)量刑的基本框架

以广西标准计:诈骗数额3000元至3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万元至5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电信网络诈骗适用全国统一的3000元/3万元/50万元标准,不因地区调整。刑期与数额基本呈对应关系,因此“打数额”是诈骗罪量刑辩护的第一要务。

(二)从宽情节的挖掘清单

15. 法定情节:自首、坦白、立功、从犯、未遂、认罪认罚;

16. 酌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偶犯、赃款用于正常经营而非挥霍、被害人存在过错等;

17. 数额辩护:剔除已归还兑付部分、区分诈骗数额与正常经营流水、准确适用广西标准与电诈意见标准的适用范围;

18. 身份辩护:获利金额小、作用边缘的底层人员,争取从犯认定与低档刑期。

(三)缓刑的争取

诈骗罪缓刑的核心条件与盗窃案类似:第一档刑期、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实务中,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系初犯、数额在较低区间,是缓刑的“标配”;涉电诈、受害人众多、有前科的案件缓刑难度大,更依赖数额核减与从犯认定的突破。

(四)分层次辩护策略

19. 第一层: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证据不足的,争取撤案、不批捕、绝对不起诉;

20. 第二层:数额刚过标准、全额退赔到位的,援引《2011年解释》第三条争取不起诉或定罪免刑;

21. 第三层:核减数额、打掉从严情节、争取从犯与未遂认定,把刑期压入较低档次;

22. 第四层:认罪认罚程序中通过量刑协商锁定最低刑期,同步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

需要特别提醒:诈骗罪与非法占有目的相关的证据多为言词证据,且侦查机关立案后“先抓人、后查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家属在接到警方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尽早固定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客观证据——这些材料既是无罪辩护的根基,也是退赔谈判的筹码。

六、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和家属的六条建议

23. 看专业方向。刑事辩护高度依赖经验积累,优先选择长期深耕刑事领域、办理过大量同类罪名案件的律师,而不是“什么都接”的万金油律师。

24. 看办案思路。靠谱的律师在首次会见后就能给出阶段性辩护方案:本案的争议点在哪、证据突破口在哪、可能的最好结果与最坏结果是什么。

25. 看介入时间。侦查阶段的批捕程序(拘留后最长37天)是诈骗案件的第一道分流关口,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在提请批捕前提交不批捕意见。

26. 看沟通频率。律师是否及时会见、是否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家属能否随时联系到经办律师,直接反映其责任心与投入程度。

27. 看收费透明度。委托合同应写明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与办案阶段,警惕任何“打包票”“保证取保”“认识关系”的话术——这类承诺既违反执业纪律,也往往暗藏风险。

28. 看团队的证据工作能力。诈骗辩护的胜负手在非法占有目的与数额认定,要看律师是否愿意逐笔核对合同履行记录、资金流向与被害人陈述的对应关系。

七、关于我们: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陈君律师团队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陈君律师团队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办理过大量诈骗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职务侵占罪等常见罪名案件,熟悉广西本地司法机关的办案尺度与裁判倾向。

我们的办案理念是:把每一个案件当成“辩点工程”来做——从会见、阅卷、非法占有目的论证、数额核减到量刑协商全流程标准化作业,以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空间。

如您或您的亲友涉嫌诈骗罪或其他刑事案件,欢迎通过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官网或本公众号联系陈君律师团队,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律师会见,并出具阶段性辩护方案。本专栏每日更新一期,围绕常见罪名与争议问题持续输出,欢迎关注、收藏与转发。

律师介绍

陈君律师优秀案例分享

先衡律所XIANHENG

陈君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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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主任

英国牛津大学交流学员

剑桥大学交流学员

中国法学会成员

广西警察学院课程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

南国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团队成员

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听证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陈君毕业于211工程大学,法学学士,曾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作为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工作,也担任多家政府、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为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管,擅长处理疑难刑事案件、民商纠纷以及非诉专项等。



先衡律所实行团队协作办案,30 分钟快速响应咨询,累计办结 2000 + 各类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诈骗、走私等)代理以及各类民商事案件纠纷,办案经验充足,如果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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