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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衡·说法 | 居民户口迁入办理指南汇总

2024-05-21

一、迁入城镇

(一)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合法稳定住所的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文件;②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③在本市投资、经商人员,提供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二)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②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③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④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⑤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2.房屋有多名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虚拟地址、违规违章建房、正在建设中的住房以及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三)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DNA亲子鉴定;④公证证明;⑤公安派出所证明;⑥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四)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人才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性,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2.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书);②中专院校毕业证;③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⑥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3.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五)收养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4.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5.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收养的弃婴儿童应在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地登记集体户口。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六)院校毕业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迁入原户口簿户内及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

1.入户地址材料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①属商品住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②属单位分配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③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④属迁入亲友住房(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⑤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⑥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二、迁入农村

(一)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二)共同居住在乡村的夫妻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三)农村籍大学生毕业迁回农村原籍

申请条件:

1.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2.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三)农村籍大学生回农村原籍

申请条件:

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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