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应提交的材料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书 |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保全请求及保全方式; 3.基本事实与理由; 4.担保形式(具体担保财产); 5.财产保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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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申请书样式 |
2 | 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营业执照、最新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被申请人:提交最新含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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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若提交身份信息存在困难,可书面申请法院协助调查 |
3 |
委托代理材料 | 若委托律师代理则提交:
委托授权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若委托公民代理则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c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及时提交推荐证明; 不收取报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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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保材料
| 1.现金担保:提供担保书(面签)、银行账户现时余额证明(银行盖章);
2.不动产担保:提供担保书(面签)、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近半个月不动产查询结果告知单原件(可查看查封、抵押状态); 3.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保单保函必须写明提供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 4.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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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则需提供配偶同意用该财产用于担保的同意书; 如不动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 如不动产有抵押,扣除担保债权价值后不能低于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有抵押的不动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不动产名称,或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不动产需要评估,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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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情况紧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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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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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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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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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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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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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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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按1%+20元计; 保全标的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按0.5%+520元计; 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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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解除 |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人自愿撤回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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