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欠了自己1000多万的债务人
还欠了其他债权人巨额债务
并且其房子即将被法院拍卖
心急如焚的债权人
串通他人
做出了一个大胆决定并付诸实施
……
债务已代为清偿 抵押权却未变更
2008年1月,F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由李某出借给F公司700万元,并由F公司提供其名下A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双方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4月,F公司以同样方式向陈某借款370万元。
2010年6月,朱某、F公司与李某、陈某分别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朱某向F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归还F公司对李某、陈某的上述欠款,同时李某、陈某对F公司A房产的抵押权均转让给朱某。
但之后抵押权因故并未变更,于是他们认为有了下面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3年8月,朱某委托冯某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朱某除帮F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外,还另借了一笔钱给F公司)。该案调解结案后,朱某委托冯某申请执行。
为获优先受偿权 打起假官司
2015年10月,象山法院因其它案件裁定拍卖F公司名下的A房产。2016年,朱某与冯某为获得A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要求李某、陈某分别向上海宝山法院起诉,要求F公司归还借款共计1070万元。
李某、陈某在明知上述借款已归还的情况下,仍按照朱某及冯某的要求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2016年3月3日,朱某与冯某以李某、陈某的名义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6年3月10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并向象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象山法院冻结F公司在象山法院的执行款共计1500万元,后象山法院对该执行款1500万元予以保留。
未拿到钱就被举报 虚假诉讼终获刑
之后,F公司其他债权人向象山法院举报朱某、冯某、李某、陈某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象山法院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019年2月,象山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朱某、冯某、李某、陈某虚假诉讼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债权人与他人串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以原债权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被告人李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朱某、冯某与李某、陈某串通并积极参与,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
在该案中,上海宝山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虚假诉讼案件,并进行财产保全,象山法院在接到上海宝山法院司法协助通知书后亦对执行款予以保留,被告人朱某、冯某、李某、陈某的行为已经造成妨害司法秩序的后果,象山法院对保留的执行款1500万元尚未予以分配,因而尚不构成情节严重。
综上,象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朱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冯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李某和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5000元。
李某、陈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对李某、陈某虚假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上述虚假诉讼案件已全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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