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一条”事关城中村改造、收购存量房……广西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的重磅新闻落在朋友圈,“我区南宁、柳州、桂林3市已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今年3市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9个,已获得专项借款额度803亿元----”
那么这条信息量如此大的新闻,其中涉及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背景。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2024年3月,国务院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进城中村改造”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去年,国务院相继出台文件,部署各地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拓展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明确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重新明确了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分为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现广西重点推进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住房。”定义来源--《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5.8)“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广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为止,全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81万套,成功托起了840多万困难群众的安居梦想。广西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多项措施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广西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发力,努力让全区各族人民住有所居。(一)加快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国家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最终目标是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是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让他们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而奋斗。今年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我区加强顶层设计,开展调查摸底,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440套,截至7月底,已开工2958套。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广西区启动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目前全区各市正在开展房源征集和收购洽谈等具体工作。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应当与工薪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基本覆盖土地价款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可允许项目间资金平衡。不得买卖。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的意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封闭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郑州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家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交易。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时,可以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昆明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也是同样,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可以继承,可以抵押,但是不得市场流转,只能政府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原购买价格×申请回购时国家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房屋持有年限]-[原购买价格×(房屋持有年限×2%)](来源:《昆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3〕17号))截止目前,尚未检索到广西区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的具体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由建设项目总投资、利润和税费等构成。(1)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等。(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括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6)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等。3.建设期贷款利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期贷款利息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成本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取。二、利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利润一般受到严格限制,通常不超过5%。②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自2021年以来,我区大力发展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产业园区“刚需”和乡镇基层公共服务群体住房需求为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和供给,推动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目前,全区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6.77万套,占“十四五”目标22.35万套的75%。其中今年计划新开工4万套,已开工2.57万套。我们有信心全面完成“十四五”的规划目标任务。(三)全面提升公租房保障水平。我们积极发展小户型低租金公租房,累计建成公租房48万套,目前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家庭46.16万户,基本实现对申请公租房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区坚持保基本而不降质量、兜底线而不弱服务的原则,推进公租房“人、证、房”三位一体智慧云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公租房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推进党建进社区,提供租金收缴、房屋维修、医疗救助等公共服务,让公租房成为“暖心房”。
广西区已上线“桂住保”微信小程序,实现全区公租房申请业务的“掌上办”以及“全链通办”,有效提升资格审核、分配入住等业务办理效率。
(四)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普遍存在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亟需实施改造。2023年国家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消除城市建设和治理短板,又有利于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还可以产生联动效应,优化房地产业结构。目前,我区南宁、柳州、桂林3市已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今年3市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9个,已获得专项借款额度803亿元,截至目前,已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7个,提取专项借款126亿元,开工建设安置住房0.59万套。
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二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明确2024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366个小区,涉及居民13.9万户。通知明确,广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地要严格把好专项资金用途关,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