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也日益成为法律关注的重点。近期,“娟子”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言行背后法律责任的关注。本文将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探讨网络空间内的法律边界以及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责任与义务。
“娟子”是一名网络红人,日常多以发布美食视频为主,短视频平台粉丝数达41万。9月18日,其在直播中错误地将“九一八事变”说成“六一八”后哈哈大笑,在网友指正后“娟子”不仅没有收住笑意,反而笑得更开心了。在网友们的持续质问中,“娟子”甚至表示自己“没有念过书”“不看新闻”“没听说过‘九一八’”,面对网友的好心指正,其甚至表示网友们是在“瞧不起没有文化的人”,以上种种不当言论不仅伤害了广大网民的情感,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这次直播被当场中断。目前,“娟子”的社交平台主页显示已被禁言。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方面,不少网友对“娟子”的无知与傲慢表示愤慨,认为其言论严重损害了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另一方面,也有声音呼吁加强对网络红人及公众人物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Thurman猫一杯”是千万级流量的顶级网红。2月16日,她发布了“在法国巴黎捡获一年级学生秦朗的寒假作业”相关视频,全网传播数亿。事后公安机关查明,“在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作业本”系列视频脚本为策划、编造而成,视频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网红各个平台账号被封禁。
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信息。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女,29岁)依法刑事拘留。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娟子”事件不仅是一次个别人的失误,更是现在很多网红、网民们可能出现的情况。回到现实,我们每个人要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网络公民?
提高自我素养
培养正确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正确使用平台
合理发表言论:发言之前三思而后行,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参与公益活动:利用自身影响力传播正能量,共建清朗网络家园。辨别信息真伪: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做虚假信息的传播者。
“娟子”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地,无论何种身份,我们都应该牢记法律底线,尊重历史、敬畏法律、珍惜和平生活。只有每个人都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是网络空间的参与者与建设者。让我们携手努力,让互联网真正成为连接梦想、传递真理、增进理解的强大工具!
宪法: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意味着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负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刑法:《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一步明确了对侵害英烈名誉行为的惩治措施。
网络安全法:强调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