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衡·说法 | 串通投标的罪与罚
2024-10-16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某县养殖园产业项目在公开招标后
万某为了眼前利益尝试投标....
因自身缺乏相关资质
万某联系到
拥有相关资质的A公司总经理张某
双方约定
由万某利用A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中标后,由万某亲属挂靠A公司建设施工
经查明,被告人万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报价,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中标项目金额4000余万元,情节严重,法院以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的就是牢狱之灾,可谓是既损人又不利己。对此,检察官建议相关行业单位及人员要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合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转载于公众号:碑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