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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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增多,偷越国(边)境罪也成为了普遍常见的罪名,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和意见,对于偷越国(边)境的“次数”以及哪些行为构成“结伙”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并非所有的销售代表都与医药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代表并不在在医药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之下工作的,也存在人身隶属性和财产隶属性,自交社保,则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其与医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若构成劳动关系,需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处理案件;如果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依据国家规定,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文物。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也日益成为法律关注的重点。近期,“娟子”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言行背后法律责任的关注。本文将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探讨网络空间内的法律边界以及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责任与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更换手机还是需要在另一台手机上登录微信,我们都会把一部分重要的聊天记录进行迁移,而且不止是日常生活,一些民事诉讼中也会遇到需要迁移聊天记录的时候,接下来先衡律师本期的干货教学,告诉你怎么迁移微信聊天记录,快快学起来吧!
以“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为核心组成的转账手段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支付结算环节占据重要地位,在整个犯罪链条运行中起到关键作用。鉴于犯罪链条的复杂性以及犯罪主体间沟通的隐蔽性,“两卡”犯罪,即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究竟应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称“掩隐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分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对星星雨具公司欠付包装公司的3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锐作为疾病患者的配偶,郭锐一时无法接受周丹患病的事实,就想起诉离婚,法院不应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对于罹患重症的妻子,郭锐应该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共同努力经营夫妻关系,故判决驳回郭锐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当日适用新《公司法》判决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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