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首页 > 胜诉公告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 | 恋爱转账要注意,网上交友要上心

2026-04-16

1.png


【案件概览】

先衡律师近期有一个在恋爱期间要回转账的胜诉案例,今天分享给大家

我方当事人在认识被告后为了缔结恋爱关系,沟通过程中陆陆续续转账了10W,最后发现对方没有和自己长期发展的意愿,多次沟通要求返还金额无果,只能找到先衡律师起诉对方拿回钱款。

先衡律师接到委托以后及时跟进案件,整理证据材料,在庭审当中积极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W多的款项,当事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


【案件介绍】

委托人(原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丽华

2024年11月,张某与黄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相识并添加联系方式。张某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通过网上账户多次向黄某转账,累计金额104044.13元。后张某发现其受骗,便要求黄某返还转账款项。黄某承诺还款却未履行,还将张某拉黑,张某遂委托先衡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黄某抗辩案涉款项为张某无偿赠与,张某也曾表示不要求黄某返还财物,且自身是受胁迫承诺还款,不应当向原告返还款项。


【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此案并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某向原告张某返还款项97850.87元;

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原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黄某承担绝大部分。


【案件焦点】

案涉款项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否应予以返还?如果应当返还的话、返还金额为多少?


【先衡说法】

针对争议焦点,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款项并非一般无偿赠与,而是张某以建立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案涉转账金额、数字寓意均指向张某想和黄某缔结恋爱关系的目的。但黄某并未与张某建立恋爱关系,即未履行赠与附条件的合同义务,该附条件未成就,黄某继续占有款项缺乏合法依据,其应当向原告返还所有赠与款项。同时,司法实践惯例中,520元及以下小额礼金、日常消费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剩余大额款项应予返还。最终法院酌定扣除 520 元(含本数)以下合理小额赠与部分的金额共计6193.26 元。对于剩余款项 97850.87 元,因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被判决返还给原告。


 律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B区4号楼25层2501号

 法律咨询电话: 

        律所客服:19163930723

        覃律师:17607719016(微信同号)

        陈律师:18977259951(微信同号)

© 2026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 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桂ICP备2023015389号-1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